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闫春
本报讯福清一男子喝醉酒回家,老婆因其晚归大怒,抓伤了他的脖子。该男子很气,酒意未消就开车到派出所报警,要求警察处理自己的老婆,结果因醉驾被抓了。近日,福清市法院以此人醉驾触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9月20日晚上,林某在食杂店与几个村民一起喝酒,到第二天凌晨共喝了四五瓶啤酒。之后,林某无驾驶证驾驶一辆无牌二轮摩托车离开。凌晨2点多,林某回到家中,其妻陈某因丈夫晚归吵闹,林某的脖子被抓了几下,准备打电话报警,被陈某拦住。林某想想不甘心,自行开着无牌摩托车到龙田派出所值班室报警。
值班民警在和林某交谈时,发现他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嫌疑,遂将他带到医院提取血样送检。经鉴定,林某血样中乙醇含量为154.1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后来,林某被检方提起公诉。
福清法院经审理认为,林某醉酒驾车,构成危险驾驶罪。因其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主动缴纳罚金,依法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