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周德庆 通讯员 融检
本报讯 今年5月,阿杰(化名)从某建筑公司转包了福清大浦关溪应急分洪的一处工程。因工程较小且工期较紧,阿杰在没有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备的情况下,直接组织施工。在挖好一个大水坑后,阿杰也只是让人在离水坑十多米远的地方,简单摆了一个石头,并没设立任何警示标志,也没派专人看护现场。
5月31日晚8时许,悲剧发生了。阿剑(化名)骑着无牌的两轮摩托车回家,路过该工地时一不小心坠入水坑里,造成颅脑损伤后溺亡。第二天早上,阿杰带领工人来到工地施工时,发现了已经死亡的阿剑,于是赶忙向公安机关投案。
福清市检察院经审理认为,阿杰实施了重大责任事故罪所规定的行为,但鉴于其犯罪情节轻微且投案自首,双方达成民事调解协议并已履行,遂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