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黄美妹
本报讯 2011年8月22日凌晨2点半,莆田市荔城区黄石镇人陈某强窜到该镇东井街一金店后门附近。陈某强见一辆三轮摩托车无人照料,于是就起了歹心。陈某强用石头撬砸车锁,随后用自带的钥匙把车发动后驶离。陈某强发动摩托车的时候被车主朱某发现,朱某与亲戚一同上前追赶,不想还是被陈某强逃脱。
陈某强将车开至新度村后,以人民币800元将车卖给了该村村民戴某武,并将赃款挥霍。随后,陈某强就返回黄石镇东井街。当晚,朱某与其亲戚将陈某强抓获并扭送公安机关。
据悉,今年38岁的陈某强已经是监狱的常客了。1996年始犯抢劫罪,入狱6个月。2003年与2011年犯盗窃罪,各入狱4年和1年2个月。
昨日,记者从荔城区人民法院获悉,陈某强犯盗窃罪成立,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人民币2000元,同时继续向陈某强追缴违法所得赃款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