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上海证券报
本报讯 记者获悉,证监会日前向各保荐机构与拟上市企业下发《关于创业板拟上市公司分红要求》等文件(简称《要求》),对“IPO分红新政”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对拟上市企业而言主要涉及四方面内容:
首先,要求企业在公司章程(草案)中明确如何制定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以及调整规划或计划的条件和需要履行何种决策程序等内容。
其次,要求企业应在招股说明书“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一节明确或补充披露:报告期内发行人利润分配政策及历次利润分配具体实施情况;公司分红回报规划及其制定考虑的因素及履行的决策程序;发行人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具体的规划和计划。
对于发行人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这一项,证监会明确要求:当年或今后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说明原因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利润分配应履行的审议程序,说明如何制定各期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划和计划安排,以及调整规划或计划的条件和需要履行何种决策程序。
再次,要求企业应在招股说明书首页作“重大事项提示”:发行上市后的利润分配政策,所做出的具体回报规划、分红的政策和分红计划等。
最后,证监会特别要求保荐机构、律师和申报会计师对企业披露的上述事项进行核查,并明确在有关专业意见中载明核查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