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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2月24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证监会一日通报五案
包括券商从业人员“老鼠仓”涉刑第一案、首例涉及阳光私募的“抢帽子”市场操纵案
 

N21世纪网

本报讯 证监会对于内幕交易与证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的“零容忍”风暴正在衔枚疾进。

12月23日下午,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通报了五起证券市场违法违规案件,其中包括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老鼠仓”涉刑第一案、首例涉及阳光私募的“抢帽子”市场操纵案等。

西南证券高管因“老鼠仓”涉刑

首先是证券公司从业人员“老鼠仓”涉刑第一案,2011年12月23日,证监会通报了前西南证券高管季敏波涉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股票的情况。目前,季敏波已被依法逮捕。

经查,2009年2月28日至2011年6月30日期间,时任西南证券副总裁的季敏波利用职务便利掌握公司股票自营信息,通过其亲友控制的多个个人账户同期于西南证券自营账户买卖相同股票40余只,成交金额约5000万元,获利约2000万元。

首例阳光私募涉“抢帽子”操纵市场

而在阳光私募首例涉嫌“抢帽子”市场操纵案件中,证监会在2009年5月,对陈杰、湖北国贸盛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盛乾”)涉嫌“抢帽子”操纵市场行为立案调查。

经查发现,陈杰动用近1.2亿元资金持有约80%份额的国贸一期基金,进而从国贸盛乾取得该只基金账户的控制权,同时陈杰利用其控制的两家公司,收买雇佣多名证券公司研究员,在互联网和两家电视台发布荐股文章和节目,同期,陈杰指挥操作国贸一期账户,在荐股文章和节目发布前先买入或持有相关股票,待发布当日或下一交易日卖出股票获利。

此外,证监会当日下午还通报了东北证券保代的秦宣涉嫌内幕交易被逮捕的情况,时任东北证券保代的秦宣,在担任西南合成重组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时,泄露并利用他人账户在内幕信息公开前,买入西南合成股票,现已被依法逮捕。

证监会还公布了大富投资、新思路投资涉嫌操纵证券市场案以及惠顺装饰法人利用他人账户买卖证券行为等。

□名词解释

“抢帽子”交易是指证券公司、证券咨询机构、专业中介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买卖或者持有相关证券,并对该证券或其发行人、上市公司公开作出评价、预测或者投资建议,以便通过期待的市场波动取得经济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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