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黄美妹
本报讯 湖北省利川县谭某的女友何某在莆田荔城区拱辰街道畅林村一鞋厂内做工。2011年7月29日下午4时,谭某因为与女友闹矛盾,就来到女友所在的鞋厂与她商谈。
当时,谭某见何某正在上班,便想将何某的手机拿走,何某不肯,便与谭某争抢手机。在争抢的时候,手机被砸坏了。一个多小时后,何某下班回到鞋厂宿舍,谭某又来到何某宿舍,并不顾何某的反抗,将其强奸。当晚,何某向警方报案。经何某家属联系,谭某称自己在拱辰街道的赤溪公园。随后,公安机关在公园内将谭某抓获归案。
昨日,记者从荔城区人民法院获悉,谭某由于采用暴力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故强奸罪成立。谭某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