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苦追两月无果 借威胁性侵了花季少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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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2011年12月2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苦追两月无果 借威胁性侵了花季少女

 

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李红 周宁

本报讯 四川男子王某,经朋友介绍认识了15岁的少女丽娜(化名),在对女方苦苦追求两月后,遭到对方拒绝,随后他通过电话和短信威胁女方到其租住房见面,并对其实施了两次强奸。近日,莆田涵江区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审理,王某因犯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

据了解,四川人王某在涵江打工,后经人介绍,认识了15岁的少女丽娜,见其美貌出众,王某被深深吸引,开始疯狂追求她。在与王某接触的两个多月里,丽娜觉得自己对王某没什么感觉,再加上年龄还小,不想这么早谈恋爱,就一直拒绝王某。

觉得自己付出了真心却得不到回报,又被拒绝,于是王某于今年6月19日打电话约对方到自己的租住房见面,想再次和丽娜深谈,但丽娜却不愿前往。见对方连到自己租住房都不愿意,王某恼羞成怒,又通过发短信和打电话的方式,让丽娜一定要到其租住房,并威胁丽娜如果不来,后果自负。

因害怕对方会报复自己,无奈之下,丽娜于当日中午1点左右来到了王某的租住房,谁知刚进屋,王某立即冲上前去,强行搂抱丽娜,并先后两次采取暴力手段,与其发生了性关系。被王某强奸的丽娜于第二天向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6月26日,王某被公安机关抓获。

涵江区法院于近日对该案进行了审理,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违背女方意志,使用暴力威胁手段,两次强行与丽娜(系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致丽娜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据此,根据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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