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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近日,国家发改委发出通知,决定自2011年12月26日起,在广东、广西开展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最终目标是放开天然气出厂价格。
通知规定,天然气门站及以上价格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管理,门站价格不再分类,实行政府指导价,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门站价格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
按照试点的改革机制,广东、广西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分别为每千立方米2740元和2570元,仅高于目前广东进口的澳大利亚液化天然气(LNG)价格,大幅低于目前广东其他气源价格及广西使用的国产液化天然气价格。因此,改革试点总体上不会推高两省(区)天然气价格水平。
观点:对物价影响不大
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
天然气在我国能源消费中所占比例较小,仅略超3%,因此此次价格形成机制改革试点对能源市场以及国内物价指数和百姓生活影响都不大。成本加成为主的定价方法,是发展中国家的基本做法,中国电价也采用这种定价机制。但随着中亚、中缅等天然气管道的开通,我国能源对外依存度不断提高,定价机制改革已成必然。在进口增加的初期开始进行价格形成机制改革的试点,要好过进口大量增加的时候出台。
选择广东广西进行试点,主要是这两个地方天然气市场基本来自进口,气源更加接近国际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