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许爱琼
本报讯 今后,莆田秀屿区内文物保护单位、医院、学校等场所280米直线距离内不得设立烟花爆竹经营网点。记者昨日获悉,秀屿区日前通知要求多部门联合严厉查处无工商营业执照、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以及地下非法生产、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等非法违法行为。
零售点之间距离不得小于50米
据了解,秀屿区沿海农村历来有大量存放、燃放烟花爆竹的习俗,一些地下非法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的活动也有所抬头,极易造成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根据规划,秀屿区全区经营烟花爆竹企业为160家,其中常年证为30%,临时证为70%。经营烟花爆竹必须具备市场准入条件,各零售场所之间的直线距离不得小于50米,零售场所营业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并且须是砖混结构。设置专柜的需配套10平方米以上的专用仓库,每个零售点(含专用仓库)的数量严格控制在30件之内。
同时,不得在以下地点280米直线距离内设立零售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院、幼儿园、学校、敬老院、山林等重点防火区;商场、超市、影剧院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木屋毗邻区、禁炮点。
烟花须专车配送
市内烟花爆竹批发企业必须配有符合国家标准的危险物品专门配送车辆,负责对烟花爆竹零售网点的配送业务。在本县(区)或本市辖区内(指四个区),用专门配送车辆运输烟花爆竹不超过20件的,可不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凭加盖批发企业印章的“配送单”随车运输即可。超过20件或跨县辖区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办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
此外,将严格禁止经营网点销售非法来源烟花爆竹、超量存放烟花爆竹以及与其他易燃易爆品混营等违法和不安全行为。对拒不整改或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区、乡镇烟花办要责令其停止经营,并暂扣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条件的,要吊销其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原网点因违法经营被打击处理过的,一律不予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