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许爱琼
本报讯 今后,莆田秀屿区内企业发生欠薪逃匿行为的,将被依法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记者昨日获悉,秀屿区日前制定实施办法,对企业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作出具体部署。
企业发生欠薪行为必须缴工资保证金
据了解,凡秀屿区施工企业当年发生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经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调查属实的,2年内新中标的建设工程项目工资保证金不得采用担保形式,应当按有关规定缴存工资保证金。
其他企业或行业预存工资保证金,对象为在该区行政区域内三年来发生过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的各类企业,包括交通、铁路、水务、电力等所有在秀屿区从事建设工程施工的企业,必须在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指定的银行账户预存工资保证金。
预存工资保证金以交通、铁路、水务、电力、高速公路等建设工程施工的企业为单位,按单项工程合同额的5%~10%预存。工矿、商贸等其他企业按企业所在地的上年度城镇单位企业在岗职工一个月平均工资标准(以统计部门数据为准)×全部职工人数(按预存工资保证金时职工人数为准)确定预存工资保证金额度,预存工资保证金一般不低于5万元。
企业欠薪数额巨大将成重点监控对象
工资保证金用于保障劳动者工资支付,不得挪为他用。对发现或被投诉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的企业,经部门核实逾期仍不支付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以指令动用工资保证金,支付被拖欠、克扣的工资。
企业发生拖欠工资后不配合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处理、拖欠工资数额巨大或造成恶劣影响的,除按规定时限和额度补足工资保证金外,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把拖欠、克扣劳动者行为的各类企业列为重点监控对象,记入劳动保障守法诚信档案,并通报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人民银行当地支行,及时报送上级有关部门,情节严重的应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
此外,对存在拖欠、克扣劳动者行为的企业将不得参加评选优秀企业,企业负责人不得参加先进个人或劳动模范评选。企业或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对其市场准入、投标资格和新开工项目施工许可等进行限制,并依法予以处罚。同时,将这些发生拖欠、克扣劳动者工资行为的企业信息纳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作为审贷业务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