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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假账最高奖励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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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1年12月30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举报假账最高奖励3万元

 

N本报记者 陈盛钟

本报讯 如果发现有人为了偷税漏税或是出于其他目的做假账,你可以向财政部门举报,你将获得一笔数目可观的奖金,最高3万元。昨日,记者从莆田市财政局获悉,莆田市将建立会计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对违法会计行为的举报人予以奖励。

市财政局将根据《福建省会计违法行为举报制度》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接受单位和个人对违反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行为的举报,依法按照职责分工及时查处,并且为举报人保密,查处属实的,给予举报人一定的奖励。有罚款金额的,按罚款金额的30%予以奖励;没有罚款金额的,视情节轻重予以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3万元。

据悉,凡不依法设置会计账簿的;私设会计账簿的;未按照规定填制、取得原始凭证或者填制、取得原始凭证不符合规定的;随意变更会计处理方法的;未按照规定使用会议记录文字或者记账本位币的;未按照规定保管会计资料,致使会计资料毁损、灭失的等,均属会计方面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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