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邱益鹏
本报讯 曾经因盗窃罪被判过刑的刘某,出狱后在莆田涵江区涵西街道一足按店当学徒。今年1月24日晚上5点左右,他见一顾客正在洗澡,贼性又发,趁更衣室无人之机,将这名顾客寄存于储衣柜内的4000元现金盗走并藏匿于身上。顾客随后报警,警方接警后赶到足按店,发现刘某神色慌张,便将其带回派出所审查,刘某随后交代了盗取顾客钱财的事实。
鉴于刘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从轻处罚,且当庭自愿认罪,酌情予以从轻处罚,涵江法院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