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不得违规干预药械采购招投标,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在辖区个人从事医药营利性活动……卫生部日前印发《关于卫生系统领导干部防止利益冲突的若干规定》。规定还提出,领导干部在执行公务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均应当主动回避,及时说明情况,并不得以任何方式施加影响。违反规定的,应当给予诫勉谈话、组织处理或者纪律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