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周锡银
本报讯 有听说过消费者反悔不买车的,但还没听说过4S店反悔不卖车的。日前,福州彭女士在买车的时候还真遇到了这事。谈好了价格,定好了时间,也签了合同,结果提早去拿车的时候却被告知:“没车。”但可再签合同,优惠却没上次多。彭女士认为,现在4S店车价比她买的时候高,是车行反悔的原因。昨日上午,记者采访了该4S店念经理,他对此予以否认,并称“确实没车”。
优惠给多了车行反悔了
“我定金都付了,合同也签了,现在去拿车却叫我退车。”彭女士说,2011年12月25日,她在福州华夏汽车城华骏福特4S店订购了一款10多万元的福克斯,当时4S店同意优惠15500元,双方谈妥价格后,彭女士当天就交了3000多元定金,并与华骏福特4S店签订了《汽车销售合同》。根据合同规定,彭女士需在2012年1月10日之前,将汽车尾款交齐,便可提车。
“他们就是觉得我当时订得便宜了,现在要涨价,所以才反悔。”彭女士说,在2011年12月31日,4S店通知她交钱,结果她一到店里,销售顾问就告诉她,他们之前约定的价格太低,4S店决定不卖了,如今只能优惠8000多元。她可以将定金退回,也可以重新签销售合同,但优惠价格没有原来那么多,只有数千元。
彭女士表示,多位在店内预订其他车型的顾客,也遇到了和她一样的情况。
反悔原因车行称不会回答
昨日上午,记者致电华骏福特4S店咨询该车行优惠价格,销售顾问表示,具体价格不方便谈,但优惠1万多元是年前的事,现在优惠幅度只有数千元。随后,记者就此采访了彭女士的销售顾问小赵、该4S店有关负责人念经理,是否因为优惠变低,车价上涨而反悔?小赵表示,这个问题他无法回答,也不会回答。
为何不卖了?“我们确实没车卖。”念经理表示,他们早在2011年12月31日前就要求彭女士到车行内将尾款交齐,才能给她挪一部车,但彭女士当时没有那么多现金,所以现在就没车给她了。记者发现,按照合同规定,彭女士只要在今年1月10日之前将尾款付清便可提车,合同中并没有提到需要在2011年12月31日前交清尾款。
对于其他人也遇到了这样的问题,念经理表示,确实存在,但他们已经在协商处理。但彭女士要的车确实没有,她若需要再买的话,优惠幅度也不能和之前一样多。
业内人士对此表示,车行的这种做法其实是过河拆桥,2011年年底前需要冲销售做业绩,因此大幅度降价吸引消费者,但到了2012年初,已不需要冲量任务,他们又会收紧优惠幅度,但一些汽车销售合同并没有保障消费者权益。
【律师说法】可要求履行合同
究竟彭女士是否还可以按原有优惠价格购车?昨日下午,福建君立律师事务所黄巍律师表示,车行的做法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彭女士可以要求车行按合同中规定的价格继续履行合同。
彭女士所签的《汽车销售合同》约定,若购车者没按规定日期付款提车,定金将作为违约金处理,而若4S店没有按时交车,彭女士有权解除合同,并无息收回定金。黄律师表示,这些规定是不对等的,只保障商家利益,而没有保障消费者利益,购车者可向12315或者工商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