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号称“成都职业打假人”的黄某以及他的“雇佣军”,以举报电视台播发虚假广告为由,跨越河南、江西等众多省市,向300余家电视台勒索共计241万余元。日前,自称在全国1000余家电视台“干过这事”的黄某,被重庆市万州区法院一审判决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判决书长达56页,仅涉及犯罪事实部分就多达10项。
黄某供述称,他从1996年开始打假,索赔收入已达到2000多万元。“我是个人行为,没有办公司,而是私下请了11名员工,平时主要是胡某、莫某、颜某,另外山东那边还请了六七个人。我给他们的报酬是付月薪,月薪由4000元至1万元不等,谁跑得多就拿得多。” (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