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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在7日召开的“全国国土资源工作会议”上,国土资源部部长徐绍史正式披露允许地方试点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房,北京、上海已获批准。记者8日从北京市相关部门了解到,集体建设用地上建设的公租房,产权仍然为农村集体组织所有,不能出售给个人,只能配租给符合政府规定条件的家庭并纳入统一规范管理。
此前,由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供地压力,一些地方开展了集体土地上建设保障房的尝试。北京也提出,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租房,并在海淀唐家岭、昌平北七家等地试点。
由于担心借试点变相建设“小产权房”,国土资源部对集体土地建设租赁房一直持谨慎态度。去年6月,国土资源部下发通知,未经国土资源部批准,一律不得利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不过国土资源部也表示,北京的试点已在去年年初时上报国土资源部,目前试点正在积极推进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