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07版:福建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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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1月31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酒后伤人被判禁入酒吧

 

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周善勇 刘荣

本报讯 一男子在KTV玩,酒后与人发生口角,便操起啤酒瓶将人砸伤。近日,这名酒后伤人者被南平市延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同时,禁止此人在一年内进入夜总会、酒吧、KTV等公共娱乐场所。

去年3月22日晚,在南平市延平区一家KTV,喝酒后的廖某平与严某荣、张某全发生口角并互殴,廖某平用啤酒瓶朝严某荣、张某全头部及上身击打。经法医鉴定,严某荣的损伤为轻伤;张某全的损伤为轻微伤。去年3月26日,廖某平到四鹤派出所投案,并赔偿严某荣、张某全损伤共3.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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