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王佩瑾
本报讯 福州市永辉超市一职员监守自盗,偷走78瓶“金龙鱼”食用油。近日,此人被鼓楼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
2007年12月至2008年2月间,被告人余某利用在鼓楼区西洪路西门永辉超市工作期间,乘无人之机多次将该超市货架上的计78瓶“金龙鱼”食用油盗走,后以每瓶低于市场价5—10元卖给他人。经鉴定,赃物价值5712元。案发后,被告人退回赃款5712元,并追回13桶食用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