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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池环保局长被撤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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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龙江河镉污染事件”追踪
河池环保局长被撤职
包括副市长在内的9名官员被处理;广西官方表示,对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的腐败问题,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
此次镉污染事件涉案企业金城江立德粉厂的污水直接排放到地下溶洞
 

N中新

本报讯 昨日,广西官方在柳州市召开发布会,通报龙江河污染事件相关责任人处理情况,河池市副市长李文纲等9名责任人被处理。

广西监察厅副厅长雷永达在发布会上称,事件发生后,广西壮族自治区纪委、监察厅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和单位组成调查组展开调查。经查,河池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相关责任人在履行职责方面存在失职、渎职行为,决定对以下责任人作出严肃处理:

环保监察大队领导被移送司法机关

河池市金城江区环保局党组成员、环保监察大队大队长蓝群峰,对辖区内企业非法排污监管严重失职,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涉嫌渎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环保监察大队副大队长韦毅,对辖区内企业非法排污监管严重失职,对事件负有直接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涉嫌渎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市环保局局长等5官员被撤

河池市环保局党组书记、局长吴海悫,作为市环境保护部门主要领导,对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河池市金城江区政府党组成员、副区长韦太高,作为分管环保工作的城区政府领导,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金城江区环保局党组副书记、局长蓝永顺,作为城区环保部门主要领导,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市工商局金城江区分局副局长潘朗明,作为分管企业注册的部门领导,在非法变更经营范围的企业进行工商年检登记时予以审批,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撤职处分;金城江区经贸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尹卫华,作为分管工业环保工作的部门领导,对事件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给予撤销党内职务、行政撤职处分。

分管副市长被行政记过处分

金城江区区委副书记、区长韦永福,作为城区政府的主要领导,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河池市副市长李文纲,作为分管环保工作的政府领导,对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行政记过处分。

雷永达称,对这次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广西纪委、监察厅将继续深入调查,对严重失职、渎职或利用职权进行权钱交易等事件背后的腐败问题,无论涉及什么单位、什么人,将一查到底,绝不姑息,绝不手软,绝不迁就,坚决予以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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