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6版:今日时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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贪官悔过书的“文采” 能说明什么?
“公款出国向省委书记请假”可一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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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2月1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公款出国向省委书记请假”可一试

 

N舒圣祥

“今后省辖市市委书记出访,需先书面向省委书记请假。”近日在河南省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总结电视电话会上,河南省纪委副书记李建社这样说,并称今后将实行常态化管理。(2月12日《京华时报》)

现实中,借考察、培训名义,在出国中介的违规运作下,不少官员早将出国旅游视作理所当然的福利。为此,2008年以来,中纪委几乎每年都要开展制止公款出国(境)游专项工作,2010年更是规定组织公款出国(境)游者,情节严重的将开除党籍。

官员公款出国屡禁不止,主要在于:一惩罚太轻,尚没有官员因挥霍公款出国旅游而被追究刑责的先例,通常只是党纪政纪处分;二,缺少严格的监管制度让公款出国游现出原形。在冠冕堂皇的申请里,从来都没有出国旅游这一项,且都是“因公出国”;经费支出也隐藏在笼统项目中,既不见于预算,也不对纳税人告知。如此,只要单位不出“内鬼”,一般东窗事发的风险微乎其微。

了解这样的背景,可知:河南要求省辖市市委书记出国向省委书记请假,不仅是强化公款出国的事前审批,还是让公款出国现出原形的一种手段。虽然该规定只针对省辖市市委书记,但仍是有益的尝试。毕竟,直面省委书记的关注和压力,市一级官员不能不有所收敛,从而遏制花样翻新的公款出国。稍显遗憾的是,这种规定只属官员群体的内部监督。

要杜绝巧立名目的公款出国游,需要自上而下的“首长监督”,更需要制度化监督:健全外事监管机制,加强经费预算管理,严格经费审批、核销,建立公开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管——事前审批与事后核算,预算约束与审计督察,内部管理与公众监督,一个都不能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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