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陈盛钟 通讯员 林惠静
本报讯 记者昨日从莆田城厢区检察院获悉,日前,莆田市公安局某大队民警林某因利用经办案件的职务便利挪用扣压的赃款人民币10万元,被法院终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
据介绍,林某在任莆田市公安局某大队民警工作期间,利用承办一起诈骗案件的职务之便,将扣压的赃款人民币10万元挪用,私自借予他人从事经营活动。案发前,为掩盖挪用事实,林某未经批准擅自将扣压款人民币10万元退给报案人,隐瞒退款时间。去年10月份该案案发,林某挪用公款案经莆田市城厢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一审判处林某有期徒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