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一外地男子刑满释放还不到3个月,又开始一日内流窜三地飞车抢劫:流窜到建瓯、松溪、政和等地飞车抢夺金项链。近日,此人和他的同伙被南平市中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和13年6个月,并各处罚金2万元、剥夺政治权利4年。
2006年12月12日,刘某文因犯抢夺罪被上海市金山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2011年3月31日刑满释放。6月24日,刘某文与有前科的四川老乡聂某预谋飞车抢劫,由刘某文驾驶两轮摩托车,载着聂某从泉州出发,流窜到建瓯、松溪、政和等地作案。他们骑车尾随受害者抢夺金项链,然后迅速逃离现场。在6月25日当天,他们抢得4条金项链、价值53万元。涉案地警察接到受害群众报案后,迅速布控,当日18时许,政和县民警将两人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