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李红 周庆
本报讯 20多年前,当时还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的涵江小伙林某立与年轻姑娘陈某相亲认识,两人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由林某立父母作主,双方举行了婚礼并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前后生育一男一女两个孩子。经过多年的共同生活,林某立觉得两人之间的性格差异逐渐拉大,夫妻感情破裂,于是向涵江法院起诉,欲与陈某离婚。涵江法院在了解到陈某的实际经济状况及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情况下,说服林某立在分割双方共同财产时给予陈某适当照顾。最终促成双方调解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