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黄凌燕 通讯员 朱程程 吴舟
本报讯 2010年春节联欢晚会上,天后王菲一曲动人的《传奇》令人难忘,其中有句歌词是这样唱的,“只是因为在人群中多看了你一眼,再也没能忘掉你的容颜……”而对于仙游县枫亭镇的朱先生来说,恐怕他也忘不了只因自己多看人家一眼,而惨遭殴打的惨痛经历。昨日,记者获悉,该案经仙游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完毕后已移送法院起诉,打人的男子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制裁,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去年6月的一天,朱先生携女友前往酒家赴宴,宴席结束后两人乘坐电梯准备离开。此时电梯里除了他们俩还有另外一名男子。随后,这名男子怀疑朱先生看了自己一眼,并在说他的坏话,就与朱先生吵了起来。等到电梯到达后,陌生男子便纠集在楼下的同伴,开始追打朱先生。他们拿着花盆、砖头朝朱先生猛砸。其间,在看到附近有监控设施后,还把朱先生拖到没有监控设施的地方继续殴打。让朱先生意想不到的是,遭受了“横祸”,只是因为自己多看了别人一眼。
在采访中,仙游县检察院检察官认为,本案中,陌生男子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破坏社会秩序的危害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且他的犯罪动机是为了满足耍威风、取乐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故满足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而不是故意伤害罪。检察官分析,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因此,打人男子应论定为寻衅滋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