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见习记者 吴智飞 通讯员 黄美妹
本报讯 2008年,莆田荔城区男子吴某和女子余某经熟人介绍认识,不久之后,吴某便和余某同居,并在同年生下一女婴。不幸的是,女婴在一岁多的时候突然来月经,经医院诊断,女婴患上性早熟疾病。从此,夫妻二人常因生活琐事及女儿的治疗问题而发生争吵。
2011年初,余某到荔城区人民法院起诉离婚。荔城法院一审判决不予离婚。半年多后,余某以吴某不给付女儿抚养费、医疗费,而且夫妻二人的感情已经破裂为由向法院起诉离婚。余某一度欲将女儿丢弃在法院,夫妻二人都不愿意领走抚养。
昨日,记者获悉,经过法官的调解,法院判决二人自愿离婚,并由吴某抚养孩子,自行承担女儿的抚养费、医疗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