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本报讯 凌晨时分,两劫犯在莆田市一偏僻处对路人进行抢劫,劫到手机、银行卡、身份证和50元现金,还有三张借款借条。劫犯因对劫来的赃物不满意,于是就想利用三张借款借条对被抢者进行敲诈勒索。为了取得被劫者的信任,两劫犯竟然主动陆续归还所劫的物品。此时,被劫者将计就计,将劫犯引入自己设下的“局”中,协助公安机关将劫犯抓获归案。
利用借条欲敲诈3万元
2010年5月27日凌晨,黄某、郑某经共同策划后,驾驶借来的小车在莆田市区游荡,沿路寻找作案机会。途经一偏僻路段,黄某、郑某看到周某独自行走在路边,于是拉扯周某身上的男式帆面挎包,经多次拉扯后,周某挎包背带被拉断,黄某、郑某抢得挎包后马上开车逃离。
分赃时,黄某、郑某发现挎包内有手机两部、小灵通一部,以及周某朋友李某的身份证、驾驶证各一张,银行卡8张,但现金只有50元。通过再次翻包后,黄某、郑某发现了3张借款借条。因借条与李某有着直接的关系,于是,两劫犯就利用抢劫得来的小灵通与李某取得联系,要求李某支付现金1万元赎回借条。后两劫犯将索要的现金增加到4万元,经讨价还价后确定为3万元。
劫犯居然归还手机和银行卡
黄某、郑某为了让李某相信与他有直接关系的借条确实在自己手上,竟陆续将银行卡、证件等无法得利的物品归还。2010年5月底的一天晚上,黄某、郑某将李某的驾驶证和银行卡放在郊区一处“土地庙”,通知李某取回。后又应李某的要求,将抢得的小灵通及身份证放在郊区的一辆货车上。李某取回证件等后并确信被抢物品属实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并继续通过手机短信与黄某、郑某保持联系,佯装同意黄某、郑某的做法,要与黄某、郑某私下解决,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引诱犯罪嫌疑人落网。2010年7月13日,公安机关将黄某抓获归案,并于次日在黄某的协助下抓获郑某。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依法判处郑某犯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依法判处黄某犯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郑某、黄某所得的赃款及赃物折价款人民币一千一百二十八元退还周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