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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3月7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收“保护费”被拒 发火砸按摩店

 

N本报记者 许爱琼 通讯员 陈玲玲 李婷

本报讯 仙游男子林某刑满释放后,又打起收别人“保护费”的歪念头。近日,仙游法院以林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个月。

2002年6月,刚刑满释放的林某与朋友王某、蔡某、何某(三人已被判刑)又打起了收“保护费”的歪念头。有一天,林某路过一家按摩店,见店里生意兴旺,便和王某等共四人商量进去拿点“零花钱”用。店主人郑某为求安宁便给了他们500元。一个月后,林某又来到这家店,称如果再不交“保护费”就让店铺不能好好经营。无奈之下,郑某只得又交出300元。

3个月之后,当林某等四人再次来到郑某店里时,郑某拒绝再给他们钱。恼羞成怒的四人将郑某价值两千多元的家具全部砸毁。之后,林某潜逃,并在去年的“清网活动”时投案自首获取保候审。

仙游法院审理认定,林某的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且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鉴于林某能主动投案,且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予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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