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59版:财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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拔火罐被烧伤获赔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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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3月8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拔火罐被烧伤获赔1万

 

N本报记者 林可 通讯员 张莉 付严

本报讯 福州消费者阮先生选择“拔火罐”的方式进行保健养生,没想到却因工作人员操作不当导致被严重烧伤。商家在支付1万元左右的医药费后表示要停止支付后续治疗费用。无奈之下,阮先生向12315求助,经福州晋安区工商局工作人员调解,阮先生终获包含精神损害在内的赔偿金1万元。

阮先生日前在晋安区福新路一家健康休闲中心拔火罐,由于工作人员操作失误,阮先生的皮肤被严重烧伤。商家当即将阮先生送往协和医院救治,并支付阮先生医疗费用近1万元。经过一段时间的住院治疗后,医生表示阮先生可以带药回家继续治疗。不想,商家表示鉴于阮先生伤情已经好转,将停止支付治疗费用。

保健不成,反而飞来横祸,阮先生很是郁闷,他现在不仅得专门请假去治疗,甚至连基本的生活都受到了影响,后续治疗也不知道怎么办。阮先生要求商家承担后续治疗的治疗费、误工费以及精神损害赔偿等费用共计1.3万元。而商家表示:事件发生后已及时将阮先生送到协和医院进行检查治疗,并派员护理十几天,同时已支付医疗费用近1万元,已经尽到自己的责任了。鉴于阮先生的伤情,可以支付后续治疗期间的医药费3000元,但对其提出的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接受。经过多次交涉,双方在赔偿金额上一直难以达成共识。无奈之下,阮先生只好拨打12315求助。

晋安区工商局12315台工作人员接诉后,当即与商家、消费者联系,认真调查核实情况,确认阮先生所诉情况属实。晋安区工商局12315台工作人员表示: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消费者因其身体权等人格权利遭受非法侵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精神损害赔偿。阮先生因在消费拔火罐而导致烧伤,且有医院开具的烧伤程度是深二度烧伤证明,鉴于消费者的受伤害程度和经营者的过错程度,建议商家向消费者支付一定的精神损害赔偿金。经调解,商家最终向消费者支付了包含精神损害在内的赔偿金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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