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通讯员 林亚伟 林文琴
本报讯 因怀疑女友与他人有不正当男女关系,利用女友手机约骗对方见面,然后进行敲诈勒索。日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高某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
2010年5月24日上午,高某怀疑女友与郑某有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便用女友的手机发信息约郑某见面。取得郑某同意后,高某随即通知多个朋友到达见面地点等候。郑某到达见面地点后,马上就被高某和他的朋友控制了人身自由,并被迫通知单位的领导吕某前来商量如何解决问题。其间,高某挥拳打了郑某脸部。吕某到场后,提出让郑某赔礼道歉并请客吃饭。高某随即提出除了请客吃饭外,郑某还要赔偿5000元。经协商,郑某同意赔偿3000元。郑某利用到附近网吧筹款的空隙,向亲属发信息求救并要求帮忙报警。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当场将高某抓获。法院认为,高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威胁、要挟的方法,强索他人人民币3000元,数额较大,但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未遂)。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故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