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涂明 通讯员 邱何娟
本报讯 一男子在福州租了间房,雇了几个人,搞起POS机信用卡套现的营生,帮人套现1.1亿余元,获利7万元。近日,福州中院终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此人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万元。
法院查明,2008年10月至2009年8月22日,薛某冰伙同另外4人共同出资从事POS机虚假套现业务,利用平潭、晋安、仓山、鼓楼等地建材、五金、通信器材、房产经纪等9家商户的10部POS机,以虚构交易的方式进行信用卡非法套现,并向套现客户按照套现金额6‰~10‰的比例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