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A13版:福州新闻·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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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3月9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这伙贼盯上红绿灯电池
两个月偷了82个,以每个500元左右出售;近日,被提起公诉
 

N本报记者 朱敏敏 通讯员 谢婉春

本报讯 一伙四川人竟将盗窃目标瞄准了一般人较难想到的公共设施——交通红绿灯备用电源箱内的UPS不间断电源。两个月间,他们在福州路面上疯狂盗窃21起,偷走82个电池,涉案金额4万余元。近日,这伙人已被鼓楼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2007年3月,郭某和母亲从老家来福州打工,在租住地认识了梁某、刘某等老乡。

“当时厂里的效益不好,常放假,又很缺钱。”郭某说,和这些老乡熟悉后,大伙商量借着炎炎夏日,中午时段街上行人较少,偷盗红绿灯电池变卖。

2007年6月中旬的一天,郭某便伙同老乡经事先共谋,窜至福州市仓山区浦上大道与高宅路交叉口,持十字形钥匙打开电源箱,盗走该路口正在使用中的交通红绿灯备用电源箱内的UPS不间断电源蓄电池4个,后将赃物以每个500元左右的价格变卖。

郭某说,第一次偷盗红绿灯电池就分到了好几百,觉得来钱真快。“虽然看到电池上喷涂‘公安专用’的字样,心里也发毛,但想到可以分到钱,也就继续干下去了。”

据检方介绍,2007年6月和7月间,经事先共谋,郭某、梁某、刘某伙同他人,在福州仓山区、鼓楼区和台江区,持十字形钥匙打开电源箱,用钳子将连着电池的电线剪断,而后将偷盗来的电池放在电动车的脚踏板上运走。之后,他们将电池运送到一家废品收购站变卖,并分摊赃款。两个月间,这伙人分工偷盗,共疯狂作案21起,偷走82个蓄电池,涉案金额4万余元。

2011年9月,梁某、郭某、刘某相继向公安机关投案。

检方认为,郭某、梁某、刘某破坏交通设施,足以导致汽车等交通工具发生倾覆、毁坏的危险,虽未造成严重后果,但其行为应以破坏交通设置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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