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张枫逸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原所长景天魁近日称,据调查显示,中国有65%以上的家庭存在“老养小”现象,30%左右的青年基本靠父母供养。为此,他建议取消“啃老族”享受各种社会福利的资格,以起到鞭策作用。(3月12日《广州日报》)
确实,近些年来“啃老族”数量与日俱增,已从家庭现象演化成日益引发关注的社会问题。不过景先生“取消福利“的建议,把错了脉,开错了药方。
有媒体把啃老族分为四类:追求梦想型、丧失自信型、自闭型和家庭溺爱型。除少数好逸恶劳的人外,大多数人“啃老”是无奈的选择。一方面,就业市场严峻,许多大学生毕业后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另一方面,生活成本攀升,不断上涨的物价给年轻人造成生活压力,他们只能向父母伸手求援。
“啃老”并非是某些个人和家庭的个体原因造成的,溯本追源,在于深层矛盾——年轻人的就业培训和创业指导跟不上,刚步入社会的他们一时又无法自食其力。如此之下,即便将他们统统赶出家门,也无法解决其就业和生存问题。
社会福利是每个公民理应享受的权利,以“啃老”为由予以剥夺于法无据。据此推论,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是不是也应取消社会救助?而取消福利后,原本社会承担的责任很可能变相转移到家庭,“被啃老”的父母不仅不能解困,反而负担越来越重。
作为转型时期的特定产物——啃老族问题的解决,还需要社会、政府、家庭、个人共同努力,而要想鼓励青年人走出“襁褓”,关键还在于改善就业环境,做好就业培训等。至于社会福利,非但不能取消,还要加强,为啃老族减轻生活压力。如果拥有一份满意的工作和收入,谁还好意思“啃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