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李伟强
本报讯 因老板拖欠工资,多次要求发放工资未果,竟采取偏激手段,将老板拘禁起来,强制讨薪。日前,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非法拘禁案件,许某伙同林某为索要工资而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并具有殴打情节,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许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
2005年,许某与林某曾在章某开办的石料公司上班,期间,章某拖欠两人工资5000余元,两人多次找到章某要求发放工资,但一直没有结果。2009年7月3日晚,许某与林某到章某的租住处,强行将章某拉上一部出租车带到郊区,向章某讨要所欠的工资。途中两人将章某身上的一部手机(价值2242元)及一个包(内有人民币900元)拿走,并对章某进行殴打及语言威胁,逼迫章某拿出2万元。章某被迫无奈,打电话向他人借钱。随后,许某联系到余某,将章某带到余某所在的戏班。在戏班期间,许某、林某继续逼迫章某拿钱,章某被迫再次联系他人拿钱,并偷偷报案。许某与余某带章某到指定地点拿钱时,被接到报案的民警抓获,章某当场获救。经法医鉴定,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