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蔡冠清 林乃婷
本报讯 日前,莆田城厢区工商局在华亭镇霞皋村华林路杨某杭经营的食杂店进行检查时,发现该食杂店销售的“泸州”和“茅台”两种白酒价格偏低,其中一瓶茅台的售价仅为25元。
经过工商执法人员详细调查,杨某杭共从外地购进假冒“泸州”商标白酒2瓶和假冒“茅台”商标白酒2瓶,非法经营额共计226元,至案发上述侵权商品未售出。执法人员当即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商标侵权行为,并对扣押的侵权物品予以没收,同时罚款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