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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女公务员体检须检查淋病、梅毒等性病,并搜集体检者的月经史。部分体检者表示不满,认为隐私被侵犯。北京一家公益机构近日致信政府部门,建议取消该项检查,称检查性病和搜集月经史损害女性人格。此事引发强烈关注。(3月20日《京华时报》)
如果以常人的视角看,这样的呼声是很有道理的,女公务员录用检查性病,也确有侵犯隐私和人格尊严之嫌。这恐怕也是众多网友的感同身受。但问题是,这种感性认识是否就正确呢?
《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不是拍脑袋的产物,2004年曾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0年还修订过一次。翻看该标准可以发现,里面的专业术语,如果不是医学专业人士,很难看懂。而按照一般人的理解,只要四肢健全、能吃能喝就是健康人了,但从医学角度看,如果嗅觉有问题,就不能从事食品类工作,如果色盲,必定不能当交警。以此类推,因为生理构造特殊,女公务员录用体检时比男性多一些项目,是否就构成侵犯隐私和人格呢?
此类问题只有经过专业研判后才能下结论,不宜“望而知之”。当然,这并不是说该标准就是完美的,如“乙肝病原携带者不能报考公务员”曾引起广泛争议,后来经过专业人士的讨论后删除了。
“女公务员录用检查性病”是否侵犯女性隐私及涉嫌歧视,除了听取公众意见外,更应该有专业人士的意见。毕竟,大众意见未必具有专业素质,很多时候变成“狂欢”。如果通过专业人士的研究分析,认定“女公务员录用检查性病”是不必要的附加,则应予以修订。
很多规定和标准引起轩然大波,很重要的一点在于有关部门缺乏及时的解释和普及,以至造成人人都是“专家”,众说纷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