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黄雪贞
本报讯 今年33岁的云南人郑某几年前来到莆田打工,几年下来,他和舍友余某伟成了无话不谈的好朋友。在一次交谈中,郑某无意中得知余某伟有一张储蓄卡,卡上有几万元钱。正好缺钱花的他顿时起了邪念,于是趁余某伟外出之际,将其放在宿舍里的身份证和储蓄卡盗出,到银行办理了密码挂失手续,重新设置了银行卡密码,随后又偷偷将卡和身份证放回了原处,余某伟对此毫无察觉。几天后,郑某再次盗出银行卡,分别在银行营业厅和自动柜员机上分几次取出了18900元钱。近日,涵江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无良盗友钱财的郑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2年7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