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盛钟 通讯员 艳芳 晋雄 丽娟
本报讯 今年25岁的潘某在2008年时曾因强奸被判入狱服刑5年,去年7月份被假释;在假释半年后,他又抢劫、强奸一名美容店女店员,后被警方抓获。记者昨日从莆田城厢区人民检察院获悉,该院日前以涉嫌抢劫强奸罪依法批捕潘某。
今年2月1日下午,潘某和在理发店工作的朋友吴某坐车来到莆田市区,因为他想找家店面开理发店,并聘请吴某当师傅。两人一路闲逛,见到一家美容店门口贴着转让告示,于是就打电话联系。老板称她人在外地,让他们直接与美容店店员联系。进入店里,两人见到店内只有一名女店员,就随便逛了逛。在问了转让条件后,潘某说要回去考虑几天,并留下店员小丽的电话后离开。
2月7日下午,经过事先联系,潘某一人应约来到该美容店。因为当时店内有几名客人,小丽就让潘某晚上再过来看店。当晚9时左右,潘某携带了一把手枪形状的打火机,并带上事先准备好的卷尺、绳子、水果刀和透明胶布等物品,将其装入一个黑色塑料袋内,再次来到美容店。小丽看已经到了下班时间,就用U形锁锁上一楼店面玻璃门,带着潘某到二楼。
在确定店里没有其他人后,潘某立即凶相毕露,从身后抓住小丽的头发,把她压在地上,并用双手掐住她的脖子。惊吓不已的小丽大声呼叫,可是无人听到。之后,潘某拿出水果刀让小丽说出钱在哪,然后用透明胶布封住她的嘴巴。在一楼店面内,潘某找到一只手提包,并从包里翻出1900元现金、2张银行卡和1部手机。
抢完钱后,潘某坐在美容床上调戏起小丽,后来更是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之后,看到小丽脖子上还有一条金项链,手上有一个银手镯,就一并抢走。离开美容店后,潘某立即从银行自动取款机上取走卡内的12000多元现金。第二天下午,又将抢来的金项链和银手镯卖给一家当铺,并将作案用的绳子、水果刀、卷尺和打火机等都扔到溪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