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黄雪贞
本报讯 俗话常说“天上不会掉馅饼”,然而有两位莆田人却偏偏没记住这条古训,在一天之内相继被一伙来自贵州的骗子以捡到钱包一起分钱的方式骗去了身上所有财物,不过天网恢恢,这群合伙行骗的骗子最终也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近日,涵江法院对此案做出判决,涉案的犯罪嫌疑人受到了应有的惩罚。
骗局的开头 路人都太善良
据了解,34岁的周某和31岁的陈某都是贵州人,前不久,他们和老乡翁某、吴某(均已判刑)经策划,决定利用路人贪小便宜的心理,设计骗局,骗取钱财。他们先从厦门某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租赁一辆蓝色的雪佛兰小轿车,后从泉州市来到莆田市涵江区伺机作案。
他们一路寻找作案的目标,在涵江区一家具城附近的路上遇见一名单身妇女,周某、陈某偷偷从车上下来,周某走到该妇女前方,假装从身上掉下一个钱包,陈某急忙上前捡起该钱包,并主动和妇女搭话,表示愿意与其平分钱包内的钱款。此时,周某回身来到陈某和该妇女面前,询问二人是否捡到其钱包,后要求二人将身上的财物拿出来检查,以证实钱包并非被二人捡走。
陈某主动配合检查,拿出自己的财物交由周某查看。在这种情况下,该妇女被迫将身上的100元现金和一部价值357元的手机交给周某。随后周某提议把陈某和该妇女的财物放在一起保管,由该妇女在该处看管,但为了表示对陈某物品的保护,必须将物品藏在一个她看不到的包装盒里,其本人带陈某回其公司向老板解释钱包内的钱款并非被其所占有。
在该妇女表示同意之后,周某假装放财物,并趁该妇女不注意时,将上述财物藏在自己身上。该妇女误认为自己的财物已放在包装盒里,就按周某的要求留在原地看管财物,周某和陈某则趁机逃离现场。
骗局的结尾 可悲又可叹
四人得逞之后沾沾自喜,继续驾车寻找作案目标。不一会儿,他们在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后东坡村的一家超市附近的公路上遇见郑某,于是他们又采用上述同样手段,盗走郑某价值225元的手机、价值1425元黄金耳环一对、299元的黄金戒指一枚、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一张及现金1400元。之后他们离开现场,在莆田市涵江区梧塘镇一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取款机上取走郑某借记卡内存款4900元。随后,郑某发现自己上当受骗,立即报警。同日,周某、陈某就在闽侯县青口镇的一家旅社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近日,涵江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法院经调查认为,周某、陈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窃取手段,盗取他人财物,计价值人民币8706元,数额较大,两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在共同盗窃犯罪中,两被告人与同案犯分工、配合,共同实施盗窃,作用、地位基本相当,故不宜区分主、从犯。鉴于两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从轻处罚;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年5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