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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墓引火灾烧毁4亩林地
村民私收“扫墓停车费”
“墓地使用期限20年”系误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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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上一篇  下一篇4 2012年4月3日 放大 缩小 默认        

村民私收“扫墓停车费”
为方便扫墓车主,福州警方在一些陵园附近设立免费“临时停车区”,不料附近村民借机收钱
 

N本报记者 侯希辰 关铭荣

本报讯 昨天,榕城不少市民驾车去扫墓,停车成了一个难题。昨天上午,有读者向本报反映,南二环高盖山路段的临时停车区内,有村民私收停车费。

记者随后驱车来到现场,看到其中一段路的两侧,树起了“临时停车区”的指引牌,前去扫墓的市民纷纷将车停在临时停车区。

记者的车刚停下,就有一名老伯和一名中年妇女走过来。老伯手里拽着一把零钱,说在这里停车要交10元停车费。记者问能否提供相关收费票据,老伯一边说有,一边从怀里摸出了一本“收款收据”的本子,说这就是收费票据,“有的有用,有的没用”。

当记者问是谁让他们在这里收停车费时,中年妇女说是他们自己在收。她还讲,他们就住在路边,是当地村民,“5块10块,随你们的便。”当记者怀疑这属于乱收费时,这名妇女却说每年都是这样,“一年就这3天”。

采访中,有车主说本来不想给,但不给,又担心车被划。

昨日下午,记者咨询了福州仓山交巡警部门,民警表示,清明期间(4月2日至4日),部分路段开辟临时停车场的做法,是为了缓解扫墓高峰时段的停车难题,同时部分路段将实行交通管制,这其中就包括南二环辅道往高盖山出口处的临时管制,禁止车辆通行,必要时车辆可在南二环路上靠右单侧临时停放。民警表示,临时停车区不收停车费,市民反映的情况属村民自发行为,警方将叫停。

吴先生拨打本报热线968111报料,线索费6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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