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蔡学伟 通讯员 黄雪贞
本报讯 因岳父到家做客很高兴,江西人王某庆买来老酒与其对酌,喝完酒后,已有些醉意的他驾驶无牌证的二轮汽油助力车送岳父回家,不料路上将一路人撞成轻微伤,王某庆随后被公安机关拘留。近日,莆田涵江区法院对此案进行审理,王某庆因醉驾撞人被判处拘役1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据了解,去年“五一”节,王某庆的岳父来家里做客,平时翁婿关系不错,又久未见面,王某庆很是高兴,就请岳父在家喝酒。当晚10点左右,其岳父酒足饭饱,准备回家,此时已有些醉意的王某庆担心岳父一个人回家不安全,于是骑上家中一辆无牌证的二轮汽油助力车(经鉴定为机动车),载其岳父从莆田市荔城区赤溪往莆田市涵江区白塘镇方向行驶。途经省道201线涵黄公路客运西站路段时,不慎将正在路上行走的路人李某梅撞倒,致李某梅当场倒地不起,身上多处受伤。
事故发生后,王某庆还算负责任,没有离开,而是守候在事故现场。涵江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接到群众报警后,派人赶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王某庆随后被警方提取血样进行检测,经酒精浓度检验,王某庆血样中检出乙醇浓度为106.77mg/100ml,属醉酒状态。同月12日,经临床法医学鉴定,李某梅的损伤程度属轻微伤(偏重),警方据此对该交通事故责任做出认定,王某庆负本事故全部责任,李某梅无责任。王某庆此后被警方拘留。
事后,王某庆的亲属黄某、林某与伤者李某梅就上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自行协商达成协议,被告人王某庆赔偿给被害人李某梅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恤金等经济损失计人民币7000元(已付清)。李某梅对王某庆的行为表示谅解,并出具谅解书,建议法院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