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赵杨 实习生 胡巧灵
本报讯 被人收取了千余元的温泉开通费,但是6年过去了,时至今日温泉还迟迟不见入户,家住福州市台江区鸿雁大厦一名业主,无奈之下只好把家里安装的浴缸给拆了。
鸿雁大厦是主要以单身公寓为主的居住楼,有600多户住户。其中一名户主陈先生出示了一份票据,证实了2006年福州宜发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收取1506元温泉开通费。
记者核实了多家业主,均证实曾经缴纳了温泉开通费,但是从未见过温泉。业主们质疑,为何交了温泉开通费但没有温泉用?如果迟迟不开通,物业公司难道不应该把收取的开通费退还给业主么?
对此,小区物业工作人员称,温泉开通费已用于小区温泉管道建设了。
随后,记者又联系福建省宜发集团公司,一位肖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小区温泉开通后没有人使用,就把温泉供应停止了。记者了解到,此前开发商曾对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表示,其于2006年11月23日和福州市温泉公司签订《温泉供应合同》,并于2006年年底开通温泉供应,由于鸿雁大厦温泉使用量无法满足温泉公司最低使用要求,于2007年被温泉公司终止供应。
福州市温泉供应公司用户科的相关负责人王女士则否认,温泉供应公司没有最低使用要求,只要居民楼建设有温泉管道,并到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按时缴纳温泉费即可。2006年时公司确实和鸿雁大厦开发商签订了温泉供应的协议,但开发商签订协议后并没有再来办理开通温泉供应的相关手续,同时协议是五年一期的,今年协议已经过了有效期,如果开发商不来续约,协议就正式失效。如果业主有任何疑问,可以让开发商携带当时签订的各种手续文件到温泉供应公司核对,公司会给出适当的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