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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险被冤枉与自证清白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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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长险被冤枉与自证清白的能力

 

N望桉

今日人物:罗建军

上榜理由:该公安局长救车祸伤者反被指是肇事司机,他亲自督办此案还自己清白

12日晚,广东东莞男子蒋某军被一辆面包车撞伤,不省人事,肇事司机逃逸。凤岗公安分局局长罗建军路过,马上下车救人。伤者妻子张某赶到现场后指责罗建军是肇事者,称“不然哪有那么好心”。在罗建军亲自督办下,警方16小时抓获肇事者,张某得知后,对之前的怀疑表示懊悔。此事引发热议。(4月12日《广州日报》)

及时伸出援手的罗建军助人却被指为肇事者,所幸他是公安局长,很快就抓获真正的肇事者,为自己洗刷了“冤情”。

很多网友认为罗建军涉嫌滥用公权力。我不这么看,罗建军亲自督办此案,本意不是捞取私利,而是还原真相,虽然他本人得以自证清白,但其社会效应无疑是良性的——好人不该受到不公正对待,不然更没人做好事了。

很多人只盯着罗建军“公安局长”的身份,而忘了他首先是见义勇为者,一名有自证清白能力的见义勇为者。只有这样考量,才不至于忽略最值得探讨的问题:做好事者如何加强自我保护,是避免做好事被讹诈的关键。

有网友发问:假如罗建军是“路人甲”,情形会怎样?伤者家属很可能出于种种原因揪住罗建军不放,要他赔偿损失。这足以反证自证清白能力的重要性,在这方面,罗建军不过是拥有优势,善于化解尴尬而已。

但并不是做好事的人都拥有公安局长这样的公职,这就要求每个人在出手救人之时,不忘寻找一切可以证明自己的人证物证或其他证据。也许有人说,这样做好事未免太提心吊胆了吧?我想说的是,现代社会本就是一个风险社会,做任何事都可能面临风险。那些道德素养高的人,即使遭误解或被讹诈,他依然会做好事,因为一个人会不会做好事,说到底,根本驱动力在于内心的道德规范。

如果这样的人同时兼具足够的自证清白能力,心怀叵测的讹诈者岂不是没了“用武之地”?“不敢做好事”的风气也将一点点得到涤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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