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江方方 毛朝青
本报讯 昨天,在福州鼓楼区福飞路丽景天下大酒店附近,发生了一起惨烈车祸,一辆小轿车与同向行驶的摩托车发生碰撞,摩托车车主飞出十多米远,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身亡。事故发生时,轿车女司机穿着高跟鞋驾车。目前,事故原因在进一步调查中。
昨天上午9时许,记者赶到现场时,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摩托车前的一滩血触目惊心,轿车右侧有严重刮擦痕迹。肇事女司机约三十岁,坐在一旁轿车里。鼓楼交警大队事故组民警也到现场,经过测量,摩托车车主被撞飞18米。
目击者介绍,事故发生后,轿车过了好一阵子才停住,被撞男子脑部出血严重,路人赶忙报了110和120。“同向行驶,摩托车能被撞飞这么远,十分蹊跷。”女司机表示,当时,她看后视镜,发现摩托车倒地,想刹车时,男子已经飞出去了。记者注意到,女司机穿着高跟鞋驾驶,鞋跟约8厘米高,不少路人猜测,这可能是引发事故的原因之一,“穿跟这么高的高跟鞋开车,刹车怎么刹得住?”
随后,记者前往福州武警医院,遇难男子的爱人陈女士伤心地说:“我爱人今年55岁,身体很健康,没想到突然就没了。”
记者调查发现,不少爱美的女性开车也会穿着高跟鞋。因为穿高跟鞋驾驶发生的事故也不少,今年4月11日,本报曾报道福州东水路上的一起事故:一位女士穿着高跟鞋开车,结果在发生事故时,把油门当成刹车猛踩,将两名路人撞成重伤。
记者采访了福建省交警总队和福州市公安局的多名交通专家,得知目前道交法福建省实施办法中,还没有具体规定女性的高跟鞋高度,也没有专门对穿高跟鞋驾驶制定处罚条例。警方在实际执法中,很少会关注高跟鞋驾驶这块。
据悉,2009年《交通安全法》实施后,浙江、上海、贵州等地结合本地实际出台了具体的实施办法,对穿高跟鞋和拖鞋驾驶车辆作出专门规定,有明确的处罚办法。而江苏省的实施办法中,甚至对鞋跟4厘米以上算高跟鞋都做出了明文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