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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上午,上海普陀区原副区长陈猛受贿案在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陈猛因受贿1547.9万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非法所得予以追缴。
陈猛着藏青色西装到庭,整个宣判过程中一直低着头,并未说过一句话,陈猛的亲属未到庭。在此前的庭审中,面对公诉机关受贿1547.9万余元的指控,陈猛放弃聘请律师,也拒绝了法庭为其指定的辩护人,当庭认罪,并请求法院轻判。
法院审理查明,陈猛在担任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期间,利用分管城建工作等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先后非法收受人民币、港币、高档手表等贿赂,共计价值人民币1547.9万余元。法院认为,陈猛认罪态度好,能主动供述机关尚未掌握的犯罪事实,案发后,在家人的帮助下退还了所有赃款,最终判处陈猛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陈猛自2003年1月至2011年2月担任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副区长。2011年2月起调任上海市普陀区副区长,不久因群众举报落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