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朱丽萍
本报讯 参加低价港澳游,第一天兑换港币就被导游“坑”,之后的行程中每天走的都是购物点,还遇到购物陷阱。游客这一趟港澳游回来,景点基本没去,却买回一堆品质低劣的仿品。昨日省旅游局发布今年国家第4号旅游警示。
杨阿姨退休后想和老伴去香港、澳门旅游,通过对比几家旅游产品广告,发现同样的“港澳六日游”产品,价格差别不小。老两口想,都是玩6天,当然选择最便宜的。出游行程的第一站到深圳,导游说按照“惯例”每人要给地接导游200元小费,于是每位游客都缴纳了200元小费。
之后,导游又说可以帮游客换港币,并建议不要去香港换,因为一些兑换点有假币,而且还不安全。游客听从了导游的话,每人以1∶1.14的汇率兑换了1000元港币。可到了香港,当日的汇率才1∶1.41,且到处都有合法兑换点。
接下来的行程大部分是在逛购物店。在珠海的一家珠宝店,商家自称是某富豪的孙子,以给爷爷过寿为由让利促销,标价5000元的铂金项链只卖200元。行程结束,杨阿姨买了不少珠宝、手表,回来一鉴定,都是品质低劣的仿品。最让人气愤的是,6天的行程,著名的景点基本都没去,全耗在购物店里了。
五招防旅游陷阱
为此,国家旅游局发布警示提醒,第一,游客在选择旅游产品时,应提前做好准备,通过网络等渠道了解旅游目的地的有关情况,做到心中有数。
第二,低价旅行团往往在行程中安排过多的购物活动,这样的旅行团不能保证旅游品质,旅游者需谨慎选择。
第三,游客在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时,应要求在合同中载明由旅行社安排的购物次数、停留时间及购物场所的名称,对另行付费的游览项目要做出明确约定。
第四,行程中,游客有权拒绝参加旅行社及导游在合同之外安排的购物活动,参加合同中约定的购物活动时应对商品的价格有合理的心理预估,不要贪便宜。
第五,游客应警惕以“冒充富豪”、“企业赞助”、“店庆促销”、“攀老乡”、“祈福避祸”为噱头的购物陷阱,购物后,应要求商家开具正规的发票并妥善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