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读者陈先生反映:4月10日A1版《房屋补偿不公平不准强拆》一文中“这七种情形包括:一、明确缺乏事实根据……”有误,应该是“明显”,后面的两种情形,也把“明显”错成“明确”了。
感谢陈先生的纠错。
读者张先生反映:4月12日A22版《土地拍卖前招投双方签“分成协议”》一文中最后一部分第一列最后一行“其溢价部门的分成作法”说法有误,“部门”应该为“部分”。
感谢张先生纠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