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栏目主持 苏燕梅
我想问
当看到自己和前夫的离婚判决书原原本本出现在一家法律咨询网站上,福州的刘女士大吃一惊。而且,在网站的页面上,刘女士和前夫的身份证号、家庭住址一个也没少,全部出现在上面,刘女士感觉自己的隐私被曝光。
刘女士说,她和前夫是自由恋爱,因为有了小孩,他们就急匆匆地结了婚。婚后,发现两人不合适,就闹离婚。本来,打算和平分手,可是老公一直不肯,只好通过诉讼解决。
刘女士还说,她的儿子还在读小学,判决书上也把他的名字登了出来。她担心,判决书如果被其他的家长和老师看了,会用异样的眼光看待儿子。
刘女士想问问:网站的这种做法,是否构成侵权?
我来答
王彬瑜 福建至理律师事务所律师
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和涉及个人隐私的案件可以不公开审理的,其他案件都应当公开审理。而无论是否属于公开开庭审理的案件,判决都必须公开。所谓判决公开,当然包括判决书的公开。
所以,网络上公布刘女士的判决书,虽然泄露了个人出生年月、家庭住址等个人身份信息,但是一般也不认定为侵权。
(律师说法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