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民政部起草了《关于规范基金会行为的若干规定(试行)》,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明确,基金会因开展募捐以及为突发事件接收的公益捐赠,应当在取得捐赠收入后定期在自身网站和其他公开媒体上公布详细的收入和支出明细。项目运行周期大于3个月的,每3个月公示1次;所有项目应当在项目结束后进行全面公示。 (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