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全国第一部对水务管理的地方性立法——《广州市水务管理条例》5月1日起实施。相关规定将从源头上加大对城市内涝防治力度。
《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的市政道路应当与公共排水设施的建设计划相衔接,同步实施排水工程。建设单位不得擅自抬高地面标高。同时,《条例》还加大了违法排水和损坏排水设施行为的处罚力度。其中,对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的污水和废水排入公共污水管网,建设单位擅自抬高地面标高以及各类损害排水设施并造成损坏等行为,可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责令其整改、修复或者赔偿。(羊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