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报记者 洪德木 通讯员 陈敏
本报讯 2012年清明节前夕,犯罪嫌疑人徐某吃完午饭后,从家里带了锄头、“土筛”和打火机等工具到本村“梗头”烧土。因前几天烧的火烧土未燃透,徐某便把杂草拿到土堆上并用打火机点燃,之后就到邻近的地方干农活。
过了一会儿,徐某回头看时,火烧土上的火已经蔓延到周围荒田中,引发荒田中的其他杂草燃烧,徐某立即拿起“土筛”赶去灭火。
但由于风力过大,大火无法扑灭,火势逐渐从荒田蔓延到附近的山林中,引发了山林火灾。经有关部门鉴定,此次火灾过火有林面积达35.5亩,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五万多元。
目前,该案已移送至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检察院进一步审理。